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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顶罐及轻质油品储罐这些操作规定,不可忽视!

发布时间:2018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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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存要求

1、内浮顶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、C4及溶解有氢气(氢气压缩机凝液等)组分的油品。

2、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、氮气向罐内扫线。必要时必须用水顶线之后,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,以不带油花为合格。顶线后允许用蒸汽、氮气扫线,但必须注意蒸汽、氮气不能进油罐。

3、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。

4、内浮顶罐油品贮存温度、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≯38℃(汽油),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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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浮顶油罐的实际储油高度严禁超过油罐的安全高度(溶积的85%),也不得低于储油高度。

6、空罐进油时,要控制收油管线流速。收油管线流速控制:当罐的液位低于低液位时,进油管线流速要控制≯1m/s;当罐的液位处于正常液位时,收油管线流速要控制≯4m/s。

7、油气分离不符合要求的油品不允许进入油罐。

8、内浮顶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、数量、质量、温度、所走流程、管线状况,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,避免温度高、组分轻的油品进罐。

9、内浮顶油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,检查内容如下:

a、在罐定顶上打开透光孔检查内浮顶有无泄漏,每季度检查一次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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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、检查静电导出装置的接头有无松动和脱落,每季度检查一次(内浮顶罐进入浮盘,检查前需要开作业票,并有防范措施才允许进入);

c、检查密封装置有无破损,罐顶和罐壁通气孔有无堵塞,每半年检查一次;

d、进出油线阀门、脱水阀应每半年检查一次,操作过程中若发现阀门损坏、渗漏应及时检修

安全要求

1、作业期间,浮盘运行不允许超过高液位,也不宜位于低液位,防止发生卡盘或浮盘下沉事故。

2、浮顶罐的输转流量应与浮盘的允许升降速度相适应(一般升降速度不应超过3·5m/h)。

3、浮盘在低于1.8m时,罐的进出油管内流速应限制在1m/s以下,保证浮盘升降平稳,防止发生浮盘下沉事故。

4、浮盘起浮后12~18h内不允许人工计量和采样,防止因静电积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危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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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调节浮顶支撑高度时,必须将浮顶自动通气阀的阀杆连同所有浮顶支柱一起调节,不允许有所遗漏。

6、对于浮顶油罐,由于低温使排水管出口处有可能结冰,应在出口处采取保温或伴热,并应在降温前将排水管中的积水放净。

7、当排水管在油罐正常操作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时,无论任何情况,应在浮顶上积水相当于75mm降雨量之前打开出口阀;当排水管在油罐正常操作情况下保持开启状态时,应经常检查,防止油料泄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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